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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世紀50年代,廣告業處于產品時代從多個方面來看,那都是一段美好的時光,你只需要一個“酒店標識設計(產品)和少量的推廣資金。那時,廣告人把注意力集中在產品特性及顧客利益上。他們尋求的是羅瑟·瑞夫斯( Rosser Reeves)所稱的“獨特賣點”( 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, USP)。
然而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,科技的弊端開始顯現。建立“獨特賣點”變得日益困難。
隨著大量的同質化產品涌入市場,產品時代結束了。你的產品很快會被另外兩個類似的產品跟進,并且它們都聲稱比第一個更好。
競爭不但激烈,而且缺乏誠信。情況如此糟糕,一個產品經理曾無意間抱怨道:“不瞞你說,
去年我們沒什么可說,只能在包裝上寫上‘新升級’。今年研發人員提出了真正的改良產品,我們真不知道該說什么好了。”
如今,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不允許“新升級”這種說法,除非企業能夠自圓其說。